小小书屋 > 科幻灵异 > 侦探推理 > > 第242章 节约律师费的代价 (4 / 5)
        而如前所述,阿诺特为了30%到51%之间的那20%股份,可是开出了比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现价高出30%的溢价来无差别私有化的。之所以要涨价这30%,就是因为他不想跟cEo打交道,不想跟原高管层商量,所以他直接选择了更贵的价格,砸钱买忠心。

        但是,既然他是给了高溢价的,那也就代表阿诺特当时其实只想控制到51%的股权,没想要更多。理由也很容易理解:在这个特殊时期拿的股,每一股都要比和平年代多给三成钱,那我还何必一步到位呢?

        先用额外贵三成的单价、少量增持,增持到刚刚够把公司控制权掌握住了,然后先诛除异己,配置亲信、把公司上下清洗一遍。搞定这些,最后再用不用额外贵三成的普通低价,拿剩余的49%的股份,岂不美哉?

        阿诺特的算盘打得很好,只可惜,去年那个暑假,他遇上了德.索雷的殊死反扑——德.索雷也不想坐以待毙地等对方拿到51%之后慢慢清洗,所以他果断选择了“让所有管理层都响应阿诺特的私有化要约,要求阿诺特必须按照他说过的比市场价涨30%的价格,买下公司所有股权”。

        换句话说,阿诺特只想用1.3倍的价格买20%的公司,索雷却逼着他用1.3倍的价格买下70%的公司。

        阿诺特一时没那么多钱,没想到对方会全部响应这个抛出价,加上阿诺特身边的法律顾问不是很懂荷兰的证券监管法律,所以阿诺特退缩了,表示“只想以高溢价买20%公司股权,暂时不想买更多”。

        这个法律表态,被索雷抓住了把柄,申诉到了荷兰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将阿诺特的买股行为定性为“恶意收购”,然后就按照荷兰的证券监管法触发“允许古驰增发新股,稀释全部现有股东股份,对抗恶意收购”。

        注:荷兰证券法在判定一个收购是否为恶意收购时,考虑到“是否与原高管层协商”这个要件很难取证,所以还设立了另外一些相对客观的评判标准。

        荷兰法认为,你发出私有化要约的时候,如果“不管有多少人卖,你都按承诺全部吃进”,那就认定你不是恶意的。如果你只是有选择性地对其中一部分股权履约、履约到你持股超过控股线就收手,那就可以判定为你是恶意。

        这件事情,估计是阿诺特这位后世世界首富,一辈子里交过的最贵的一笔“因为没有重视花钱请最专业的律师”的法务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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