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情于理于利,顾鲲都要阻止他。
何岚看他这么仗义,也省了不少口舌,便直截了当地建议:“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接受国内的授权。当然,我们一贯的相关条例、规章的严肃性还是要坚持的。我们华夏不存在‘分成制’的物打捞合作模式,法律没有这块规定。
如果你愿意接受我们的公益性海事学术合作,那我可以立刻找请托我的那个有关部门,给你一张批——不过我们的底限是,船的古代阿拉伯人的随身物品、船的一般等价物或者说流通性财物,可以归你。其他凡是可以看出古代华夏化圈特征的东西,国家都要严格管理,不能拿去卖。”
顾鲲对规章条不是很了解,所以何岚又给他细致解读了一下。
大致是说,古代阿拉伯船,如果有金银货币这些,顾鲲可以全部拿走,可以开一面不算物。说不定那些古阿拉伯人还会有随身的、东地区化风格的珠宝,这些也不算华夏物。
唐朝的时候,来大唐做生意的黑衣大食商人、波斯胡商,为了万里迢迢货币的运输便利性,经常会选择用粟特金币或者其他萨珊人的金币做交易,因此船的金银倒也不一定都是锭子。
不过这些对顾鲲都不重要,他本来不是奔着钱去的,能搞定米切尔.哈彻这个搅S棍,哪怕没有经济的收益,对与顾鲲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更何况,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能拿到华夏方面合法授权的机会,运作得好的话,也能用来被资本市场过度解读,起到的舆论作用会远远大于直接金钱的作用——
想想看,布列塔尼人只是得到了菲佣的伪审批伪授权,这种伪授权在国际本来没有含金量。而且菲佣在苏拉威西海、苏禄海等区域的合法授权也发了不少了,不稀缺。
而华夏可是一贯以不对外发授权著称的主要是规定只能打工,不能拿分成制,所以也没外国人接受这样的条件。双方相互作用导致这种审批没有先例
今天,顾鲲要是得到了正式授权,那他是第一个得到此类授权的外国人,而且多多少少象征性分到了一些金银之类的非物性财物。
这事儿解读得好,完全可以操作成“华夏有关部门对兰方的支持”,进一步解读为对港币危机期间、前来仗义助拳的“华夏人民的老朋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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