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投机倒把罪”有所误解,觉得这个名字97年修改刑法之后没了,那么其中那些罪行,后世来做,就不属于罪了。
但其实这种粗暴理解是不对的,是典型的法盲。
97之后,投机倒把只是一部分变成正常经营,而更多的是吸收到了“非法经营罪”这个新罪名里、归到分则三里。分则三就是“破坏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反特许经营,违反专卖,这些事儿是无论哪个时代都算犯法的。
就好比哪怕你2019年,没有烟草专卖资格的人,趸了香烟私贩,那也是犯法的。
而柴油汽油这种东西,在国内的零售、专卖,根本就没开放过经营权限,陈明诚当然算是犯事儿了。
换言之,你觉得华夏油便宜,在这儿进货,那是没问题的。
但你不能进了货之后还在华夏卖。
顾鲲对付他,完全不算阴,而是本着古今皆罪、一以贯之的法律准绳。而且这都还没算陈明诚打探内幕涨价节奏信息的罪过呢。
只怪陈明诚利令智昏、时间又太仓促,做投资决策时不得不当机立断,连法律都没来得及研究清楚。
而偏偏那个让他自以为可以当退路的后手,又被顾鲲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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