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个正式移送检察机关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对于后续的扫黑除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以专案指挥部对此非常重视,广武市检察院和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也同样非常重视。
因为这将成为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事实上的第一个判例。
根据黄金子团伙所犯下的罪行,该当如何定罪量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样的团伙案,应该判几个死刑比较合适
也许有人要问了,这还需要研究吗?
犯到了哪一条,那就判到哪一条啊
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自然绝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团伙首犯,身上又背着命案,黄金子毫无疑问,是必死无疑的。问题在于其他主要团伙骨干成员,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个骨干成员,身上也是背着命案的,可他们又是受黄金子的指使。他们是实际的杀人者,却不是主谋,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命令”。
这样的家伙,在可杀可不杀之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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