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看守所的干警和职工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和这些危险犯人同吃同住。
可这些犯人又必须严加看管,不能出事。
他们要是出现自杀或者自残或者伤害其他法人的情况,看守所的干警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活,不好干。
另外几个和李安林同监的嫌犯,也是那种表现好,想要争取宽大处理的人。
协助看守所干警监视重要的嫌犯,也算是立功的表现,开庭审理他们的时候,看守所会将他们的表现写成专门的材料,送交法院,给法官量刑的时候做参考。
通常法官确实会给他们酌情轻判。
任何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都会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圈。
这是生存的需要。
整整九个人“看守”着李安林,怎么可能全都成为他的人质
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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