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军观察到了甲军开始了渡河突击,但由于甲军的兵力并不密集,乙军进行覆盖射击将得不偿失,所以只能利用分散的迫击炮对河的东岸以及河面实施干扰性射击,虽然给甲军造成了一定的伤亡,但并没有有效阻止住甲军的渡河突击。
而在西岸的河岸上,乙军并没有设置工事和火力点。河面最宽处只有百米左右,甲军的直射和曲射火力隔河能够精确摧毁任何目标,在这个距离内设置防御工事和火力完全是送死。
所以甲军突击队仅用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就登上了西岸。
虽然是顺利登岸,但甲军突击队刚向前冲了几十米,就遇到了乙军设置的雷区,一下就造成了十多个伤亡,所以只好赶紧由工兵进行排雷作业。
对乙军的布雷手段,甲军不是没有准备,之前甲军的特种部队已经侦知了乙军大部分雷区的位置,刚才的炮火准备也对乙军雷区进行了火箭拖带扫雷,引爆了相当部分的地雷,开辟了数条通路。但乙军却于当晚在原有雷区的后面又撒下了上千枚微型防步兵地雷,由于方式隐蔽,这个情况甲军并不知道,因此渡河后的展开竟意外受阻。
让突击队后撤再进行火箭扫雷已经来不及了,天还没亮也无法目测搜寻地雷,所以甲军突击队立刻采取了近距离爆破扫雷方式,以爆破筒和炸药包的爆炸压力来引爆防步兵地雷。
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工兵所携带爆炸物有限,眼见时间不等人,甲方突击队就有战士而出冲入雷区,想以自己的身躯为战友扫清道路。
对这种行为,裁判组虽不太主张,但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是华夏军队独有的,所以也只能判定有效。
有几个雷区,大部分路段是被突击队用人体趟雷给打开的,为此甲军再次伤亡近二十人。
消息报来,很多人在心中或笔记本上记下了“扫雷方式亟待加强”类似的话。
以前的地雷是一颗颗的埋,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只有乒乓球大小、成箱子一片片的往下撒,布雷又简单又快,排雷手段再不能固守老一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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