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写的门槛最低,他甚至不需要去到美联,只需要动动笔,或者敲敲键盘,发个邮件,就可以把作品传到美联;
其次,他脑海里优秀的英语,英语剧本,多不胜数,他一辈子都用不完;
而且写没有年龄限制,哪怕他七老八十了,也依然可以继续创作,继续引领美联的文化市场。
最后一点,一旦大卖,就可迅速卖出版权,贩卖版权之际,他就可以和对方谈判,趁机拿到一些其他好处,然后迅速获取人脉,拿到相应的支持,有了一定的资源后,他就可以自导自演,拍一些能够火遍全球的电影作品了,到时候,再和他暗中控制的那一家电影公司和发行公司联合,就能迅速把她的作品卖到任何一个角落去。
哪怕他老了后,他依然可以用活跃于美联的文化市场,成为永不坠落的文艺巨星。
当然,此时,哪怕他主动去和美联的一些电影公司联系,也是能拿到一些角色的,他的人气毕竟摆在那里,但问题是,介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家就算给他一些角色,也肯定不是什么好角色,要么是反派,要么就是可有可无的路人甲,就像上一世一样,宣传的时候,把那些冰冰参演的事吹上天了,但最后一看,妈的,不就是露个脸吗,完全一个路人甲嘛!
被骗了。
如果陈飞此时主动去联系美联的电影公司,结局也相差不大,只能成为人家宣传和营销的工具,真正的好处拿不到什么。
所以,先写,然后用版权为工具撬动其他,这是最佳的途径。
当然,陈飞之所以做出如此选择,还有另外的一个原因,那就是他认识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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