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乐跟着我进了店里。
我见他两手空空,就问他:“怎么,你今天没带玩意儿来呀?”
高天乐看了看我,皮笑肉不笑地问道为:“老板,你收我的那几件东西都出手了吧?”
我点点头,“是啊,出手了,你问这个干什么?”
他似乎对我出手非常高兴,点点头道:“赚了不少吧,少说也得一百个吧?”
按理说,那几件东西赚个一两百万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我真得是一分钱没卖,全部是本钱走的。
为什么?
因为我知道法律。
按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自地下的东西都是属于国家的,私人倒卖那是犯法的。
如果不是为了和这个高天乐搞好关系,得不对劲另一个“天宝秘匣”,我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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