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民间传说 > > 第十九章 东郡陨石案(七) (3 / 5)
        县令接过纸条,上面写到:

        “你个狗东西!好大的胆子!竟敢明目张胆的放任叛军在此地招兵买马!按大秦律法,我本诛你九族!但这回给你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你速遣数十名官吏前往城东,剿灭乱乱党!后以我之名通知江南各郡,严加提防!”

        ……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但是项梁招兵属于起义造反,并没有这么完整的体系,也没有太多的考究。因为大多的壮丁都被迫去扶摇役,北修长城,南修皇陵。除了一些旧楚的义士,几乎也没多少人会选择抛妻弃子,丢下自己的小日子不过,去冒着生命危险去打仗。

        招兵处,桥本洁看到远处跑来的石田:“你跑哪去了?上个厕所要这么长时间?”

        石田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去了趟县衙!”

        “县衙!你去哪干什么?”

        “通知人过来抓他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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