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即刻“升堂”,并请来红十五军团政委、回民独立师师长马青年共同审理。
审理前,政委问马和福和马青年:
“回民结婚是否也遵循父母之命,煤妁之言?是否也要征求本人同意?”
马和福回答:
“是啊!按教法这都是婚姻成立的必需条件。”
政委笑着说:
“那就好办了。”
他命人把阿依舍、杨金朝、马富户三家人都找来,宣读了政府《新婚姻法》,讲明婚姻自主的道理后宣布,由阿依舍当场选择决定要嫁哪个,阿依舍坚定地表示愿跟杨金朝走。征求双方老人意见,都表示维护早先婚约。
有了女方本人表态,马和福当场判决:
阿依舍和杨金朝婚约在先,而且有父母之命,婚姻合法有效。马家聘礼在后,而且阿依舍本人不愿意,责令收回聘礼,不得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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