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证据完成之后,蒋有良给了那名担任翻译的伙计一些钱帛作为酬劳,并送一匹良马供其骑乘返回。
在与这伙计一同向突厥人取证的一日中,蒋有良已经熟悉了若干突厥话中的日常用语。即便此后还要补充取证,他相信自己多半可以度过语言难关的。
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分析得到的结果,蒋有良首先排除了是送亲队伍之外的人员作案的可能。
根据那些突厥武士的回忆,自长安启程以来,就没有送亲队伍之外的人员来过他们的宿营之地。
即便是上一次那太监被杀死,也一定不是外来人员所为,因为那一晚值守的唐军将士以及突厥武士都极为肯定,没有发现有外人接近送亲队伍的宿营地。
基于这一调查结果,蒋有良认为无论是投毒事件,还是此前发生的太监被杀之事,皆是送亲队伍中的人员所为,并且皆有可能是送亲队伍中的唐军人员所为。
因为,至少在第二次的投毒事件中,受害者全是突厥人,而这些突厥“卡瓦萨”武士们自相残杀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蒋有良进一步认为,这两次凶案的罪魁祸首应当是同一个人。并且,从其作案的手法及规模来看,凶手仅此一人,而无帮凶。
经过筛查,蒋有良认为最可能是凶手的人,便是李全节。
蒋有良之所以如此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李全节的近期的行为十分殊异,与他的身份及职守非常不符。
李全节本是大唐护卫军中的副将,但他整日不在本阵中统领部属,却总喜欢来到突厥人的队伍中厮混。特别是一到宿营之时,他便无一例外地来到突厥人的宿营地,与突厥武士们寻欢作乐,且常常整夜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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