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在中国法制史上有很大的意义。
所以说,郑国的争执和纠纷,很多都是子产这个大法官来评判的,因此子产根据“长幼顺序”而断定小弟公孙楚有过错,大家都很拜服,专家的话,不能不听,于是就抓住公孙楚而列举他的罪状,说:
“国家的大节有五条,你都触犯了:1,惧怕国君的威严,;2,听从他的政令,;3,尊重贵人,;4,事奉长者;5,奉养亲属。
这五条是用来治理国家的。
现在国君在国都里,你动用武器,这是不惧怕威严。触犯国家的法纪,这是不听从政令。子皙是上大夫,你是下大夫,而又不肯在他下面,这是不尊重贵人。年纪小而不恭敬,这是不事奉长者。用武器对付堂兄,这是不奉养亲属。
国君判决如下:‘我不忍杀你,赦免你而让你到远地。’尽你的力量,快走吧,不要加重你的罪行!”
其实,公孙楚是冤枉的,本来就是哥哥争夺弟弟的妻子,然后又主动的挑衅弟弟,所以在流放公孙楚起程前,子产有些不放心了,他也是知道这里面的来源的,就征求子太叔的对这个判决的意见。
子太叔开始推磨的说:
“我连自身都保护不了,哪里能保护一族?他们的事情属于国家政治,不是私家的危难。您为郑国打算,有利国家就去办,又有什么疑惑呢?周公杀死管叔,放逐了蔡叔,难道不爱他们?这是为巩固王室。我如果得罪,您也将要执行惩罚,何必顾虑游氏诸人?”
于是,子产下定了决心,五月初二日,郑国放逐公孙楚到吴国。
原本是喜事一场,后来却落得这样的下场,春秋为了女人而发生的祸难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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