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上古先秦 > > 魏庄子的“法”与“和” (鲁襄公四年,前569年,春秋第一百五十四年) (3 / 3)

魏庄子的“法”与“和” (鲁襄公四年,前569年,春秋第一百五十四年) (3 / 3)

        “那就没有比根戎人结盟更好的对策了吗?”

        魏绛恳切地向他陈述了和戎的“五利:

        “第一,戎狄荐居,贯货易土,土可贾焉。就是说,晋国可以利用游牧民族轻视土地,重视财货的习俗,发展对戎狄的贸易;

        第二,“边鄙不耸,民押其野,穑人成功“,就是说如果和戎狄没有战争,晋国的人民可以安居乐业,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第三,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争霸中有威摄作用。

        第四,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就是说:维持和平局面,军队得到休息,军备物资不须消耗,可以保存晋国的实力;

        第五,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意思就是:借鉴历史的经验,只有采用以德服人的办法,才能保持长久的安宁和睦局面”。

        魏绛上来就是定边五策略,当当当当当,五下子,经过他详细地解释和戎的益处,终于说服了晋悼公,悼公使魏绛和戎,而且以后也按照时令进行打猎的活动了。

        这就是魏绛的“和”。

        和戎政策实施后大见成效,到晋悼公12年(前562年),仅短短的8年时间内,便取得了晋国与戎狄和睦相处的局面。悼公非常高兴,将郑国赠送的乐师、乐器,女乐的一半赐给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8年之中,9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魏绛谢绝所赐之乐,对悼公说:“和戎狄,国之福也,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辞谢再三,方才接受。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小小书屋;https://www.xxswu.com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