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是教自己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坑人不偿。
但他感兴趣的并不是这个,虽然他并不认为他做生意一定就会赚钱,可就算亏钱了,也只会亏他自己的钱。
因为他不需要投资人,也不会欠钱不还。
他突然产生兴趣的,是李东泽所说的案例。
“李律师,我很好奇在你的律师生涯中,有没有碰到你说的那种案例。”马仲笑了起来问道:“就是那种拿着有限公司,欺负一些不懂法律的人,骗了别人钱财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
李东泽愣了一下,但也没多想,只认为是一个年轻人的好奇心作祟而已。
在他看来,马仲也就二十出头的年龄而已,如果不是马仲的衣着和手上带着的那块表。
他或许会认为马仲要在东海买房的说法,只是一个笑话。
而且是耗费相对较高的,以公司的名义买房。
“当然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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