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官员们家里有生意的,的确需要转让出去,因为官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经商,并且,像是官员的兄弟姐妹、叔舅姑姨这些近亲属,也不得在官员为任的辖区内经商。解决的办法就是要么他们换地方做买卖,要么官员换地方为任。
但是,凡是国家奖励的,允许的那些投资,都不在此禁止之列。比如银行、盐业,造船、铁路、运河这些。
如此做法,一是为了让官员们能够一心一意为国效力,不必因为生意上的事而分心。二是能够使官员在薪俸之外,多一个赚钱的渠道,不至于都像工薪署的毛署长那样,手握着大汉小一半的钱财,还把家里的老婆和娃饿的面黄肌瘦的。三是投资过后,躺着赚钱,既不至于骄奢淫逸,又可以细水长流,传承于后。
爱爱卿卿们好像有点明白了,陛下这是要把“大富”与“大贵”区分开来,究竟要如何取舍,就看各人心里更为看重哪一方面了……
…………
就在爱爱卿卿们再一次被“扒皮”,并且从其中逐渐学会蜕变成长之时,一封上书重新激起了滔天巨浪。
《官吏廉洁法》要求官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经商,陛下身为大汉皇帝,还领取国家收入的万分之一作为薪俸,但是西宫云裳皇后所经营的“皇家实业集团”却是大汉实力最为雄厚的几大公司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
陛下算是大汉官员吗?
需不需要遵守大汉律法?
皇后经商又算不算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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