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导致视网膜血管病变,眼睛失明、心肾功能衰竭、酮症酸中毒等等这些……”
“徐子豪”说完,一个昵称是“叶中义”的,反问了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个案例,主观上来看,潘金莲具有杀人的故意。”
“从客观上看,她就只是拿了一点白糖,给武大郎吃。”
“而武大郎,因为自己的特殊体质而死,那么潘金莲拿白糖给武大郎吃的行为,算是实行行为吗?”
“这个案例,和我以前看到的一个,某人的女朋友,因怨恨他出轨,而买了一双溜冰鞋,在分手前送给他,希望他摔死。后该男子,果然在溜冰的过程中摔死。”“这两者,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个人也是偏向无罪的,而且题干里也说明了,潘金莲对武大郎的糖尿病,并没有特别认知。”
一个昵称叫做“徐义”的人,也提出了自己不同观点:“但是潘金莲知道,自己手里的东西,是不能让武大郎吃的呀!”
“犯罪的故意,她还是具备的。”
“就像知道手里的是毒品,管它是海洛因,还是甲基苯丙胺,反正都是毒品,能致人死亡,都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
“只要在潘金莲的意识里,觉得这东西能让武大郎死,那就够了。”
看他们对这个问题,聊得热火朝天,钟小虎的嘴角,忍不住抽搐了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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