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幼崽是十分狡猾的。他们会用眼泪藏起污秽,让人以为看到了世间的美好。
然而在场的均非人类。眼泪给予不了他们任何感触。反而,那副又哭又喊的模样只会被作为犯人的抗辩。
因为拿不出证据、因为谎言被戳穿而恼羞成怒、上演的一场闹剧。
唯有祭司在帮他说话,“你只能证明人类存在犯案的可能性,不能否定神明的存在!世界存在许多可能,你不过将其中一种可能性放在了台前。但是,你能拿出么?你能拿出否定神明的证据么?拿不出!因为神明是真实存在的!神明的仁慈也是!”
渎神者摊开手,“确实,想完全否定神明的存在几乎是不可能之事那是恶魔的证明。正如下水道的老鼠无论怎样去除都会留下种子那般,生命力旺盛得可以。从某种者提出的可能性都被反驳。本该由侦探一点一点翻找的线索,在蜡烛都未燃尽的时间内均被证实。这是否也可被列入神迹之内呢?
之后渎神者又提出几种假设,比如孤儿院内的孩子已提前死去几位,而后几名意图不轨的孩子顶替了其名,进入孤儿院内。比如修女喂他们吃下了致幻剂。比如由灯光与手电筒组成的小机关。比如催眠。比如花园的树影……
都被祭司一一否定。
“他将花园里的动物看成了神的身姿。”
而这,让祭司辩驳的脚步稍微停顿了一番。泥土里总会有一些生物,它无法用“不存在”来反驳。
这次,它没有呈上证据。
“人的眼睛无法在夜晚捕捉到泥土上细小的虫类。”
“嘛。确实算一个理由。不过无所谓。”
渎神者的态度令祭司升起不详的预感。
“我得到了一份非常奇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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