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曾小兰陪同曾辉来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此时,史小刚还没有前去县公安上告,这不等于史小刚不会上告。
此时,史小刚正在法院的法医室验伤。
经法医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验伤得到结论是软骨组织轻微损失,不能上等级。
尽管这样,但是史小刚是不会轻饶曾辉,史小刚把曾辉告到县公安。
史小刚万万没有想到曾辉会主动来县公安投案自首,正等着史小刚来县公安上告。
县公安根据曾辉的表现,同时根据史小刚伤情并不严重,进行协商,最后达成赔偿协议。
曾辉赔偿史小刚六千元干精神损失费和一千元医药费,共计七千元。
曾辉接受赔偿,此事就算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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