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小妾已经死亡,故朝廷不再追究其杀害当家主母的罪名。也就是说,朝廷同意该嫡子私下处置了这个小妾的做法。这个小妾的死属于原鄂东知府的家务事。
但是该案件中如果没有判罚鄂东知府宠妾灭妻一事,请追究判罚。
第二关于该嫡子状告自己亲生父亲一事。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顺自己父母的行为,那么其中自然也包括没有听从父母的话这一点。
这个嫡子犯的第一处忤逆罪不是状告自己亲生父亲,而是他父亲让他孝顺那个小妾,听从小妾的话,他没有听从不说,还将那名小妾给杀了。
他犯的第二处忤逆罪是他爹要杀他时,他作为孝子,应该听从他爹的吩咐等着被杀,但他却逃跑了。
这第三处才是他状告自己亲生父亲的事。
因此,该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辩驳,罪名成立。
念在其情可悯之处,故根据忤逆罪最轻的惩罚,应杖责一百,发配充军。
但在原鄂东知府触犯国家律法一事上,该嫡子能够做到揭发检举,大义灭亲,当属于戴罪立功行为。根据律法,当在原罪行的基础上罪减三等。
故该嫡子最终定罪应该是发配充军。
备注:如果将来其有戴罪立功的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甚至可以恢复自由身,就是成为将军也说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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