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古言 > 古言 > > 第四十七章 诡辩 (3 / 5)
        林小花借医馆的茶水,给镇长另泡了一杯新茶。

        “家事是不归你管,我这店铺却是开在镇上的。一切依照我朝规矩交过商税,也就是说是为国家社稷发展做出贡献的正经商人,当受到当地律法的保护。而我理当被镇长当作合法商民,作为羽翼下的保护对象。”

        言词虽有些奇怪,但意思大家都听得明白。

        我既然是在你镇上做生意的合法商人,你就得保护我,因为我给你交过保护费。

        道理浅显,只是这个说法有些新鲜。

        林小花又道:“有人在我的店铺里,聚众闹事,砸了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该找人赔?依镇长所见,此子当赔多少?不光如此,此人借机诽谤妖言惑众,说我开店施毒,毁我商人信誉,实为窃取我店中配方,计谋太歹毒。还出手连伤我父我母我兄三人,依照当朝律法,不知该论处个什么罪行?”

        一顶又一顶的帽子盖下来,镇长听出这个味道有点不对了。让他不给她一个说法,他这个镇长就当的不称职。而她话里头又暗示,让搞破坏的人赔,让给搞破坏的人定个罪。把他这个镇长给拱了起来,当真是用心之巧妙,言语之诡辩。好话歹话都让她给说了,却让人听不出强迫的意思。

        这丫头倒是有趣。

        镇长摸着胡子,脸上微微露出笑意。

        “损了些什么物件,可有笔墨记下来?可有人证?”

        “屋子里我还没有收拾,一切都保持着事发后的原样。物证人证都有,烦请镇长做个公证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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