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家”两个儿子,凭空就多出了一个“便宜”妹妹。
但对于这种事儿,他俩那是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啊。
多出那样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有啥值得高兴的呢?
等于是一下子多出了一个在法律上有资格跟他俩“争夺”父亲的财产“继承权”的妹妹啊。
这样的一个“亲妹妹”,尤其连钟任的老.情人程卿仍然健在,甚至有可能成为钟任“第二任正式妻子”的,那么,一旦当母亲的嫁了钟任,而他那“私.生女”也正式的“认祖归宗”了——这对母女“联合起来”,她俩可以“继承”钟任的财产的份额,那就大大增加了。
她俩所占财产份额,老实说,就比“钟家”二子占的还要多很多哩。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这对母女选择起诉“钟家”两个儿子,要求重新把原本属于“钟任”的那报社的房产,重新分配,那“钟家”的两个儿子就麻烦之极了。
毕竟在法律的规定方面,那对母女是绝对有权利,去追讨原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财产继承权”的。
如果她俩真的很看重那样的一宗“房产”,她们就有可能真的到法.院去起诉“钟家”的两个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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