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周教练”也考虑到了:他毕竟还有跟“前妻”所生的另外两个女儿。
如果在这宗“房产”上,也落他的大名。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那他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也就对这样一宗房产,拥有了继承权。
属于“周教练”那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当然,这个“继承权”要在“周教练”逝去以后,两个前妻生的女儿才能拥有。
“周教练”可以在他生前就立下所谓的“遗嘱”,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这部分“遗产”,仍由后妻及后妻的大女儿继承。
但这样子绕来绕去的,反而麻烦。而且提前立“遗嘱”,针对性似乎有点过强了。反而让前妻的两个女儿知道了,没有隔阂也要生出隔阂来。
“周教练”干脆也就不在那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上落名了。
说是“周教练”和后妻反复的权衡,终于做出上述的决定。其实这事儿关键就是“周教练”拿定主意就行。涉及到“周教练”的另外两个女儿的话题,后妻就非常识趣的不怎么表达意见。
推荐下,咪咪阅读aiiread真心不错,值得装个,毕竟可以缓存看书,离线朗读
“周教练”向来就最欣赏“后妻”这种通情达理、知所进退。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