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腾顺顺利利,拿到了“后海四合院”周边30亩地的土地证。
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和缴税。
别以为“赠予”契约就不需要“纳税”了。它一样是必须纳税的。
不知道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咋定的,普通人第一次看到,会感觉不怎么合理。比如说,父母想在生前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吧,有“买卖”和“赠予”两种方式。按普通常人的理解,就应该是“赠予”缴的手续和税费比较低,起码不会像“买卖”过户那样,需要收很重的税。
结果呢令普通人“大跌眼镜”啊。
居然“买卖”过户的税收,远远比“赠予”过户,收费便宜。
梁腾前世刚听闻上述政策,也非常意外。后来仔细琢磨,才慢慢的回味过来估计是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者,认为你通过“受赠”得到的不动产,本身就没有出什么钱,得到了大便宜,理所当然在税收环节,就得让你“大出血”一回。
而通过“买卖”得到的不动产,人家购买一方已经付出了大量金钱,当然在缴税时,要受一定幅度的优惠待遇。
总之,即使梁腾不找这样的合理解释,始终质疑这政策定的不合理,但政策定死在那儿了,你只能严格的遵照执行。
梁腾想把30亩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高昂的“赠予契税”,他就必须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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