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许多“集体土地”本身就是“一线铺面”,可以用来做生意。
这种情况下,你能禁止“集体土地”不出售给城里人吗?
人家买方就跟屋主,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来完成交易。
哪怕在法.律上有规定:这样的交易合同不受保护。万一发生了扯皮纠纷之事,你之前订的协议,也能判你无效。
但在利益驱动下,依然有不少人“协议”方式,购买那些他们认为值钱的集体土地。
再一个,就是连集体土地证都拿不出来的。就是一些水田啊坡地啊什么的。
你要买,也跟你签个协议。反正这些地挺便宜的。就是没证。
在一些农村的混子眼里,那些“无证的耕.地”也可以变成一种诈骗钱财的工具。也就是说。骗子随便带你去看了挨近路边的田地,就跟你说,那是他家的。
其实真正的田地主人,已经移居城里,不经常回乡,你遇见的机率很小。这种情况下,买方如果是人生地不熟的城里人,无从打听田地的真实归属。误信了村里的骗子,被骗了“购地款”,到了真相大白之日,又如何追讨“被骗的购地款”呢?真是无可奈何啊。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这就是购买“无证”土地的不利后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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