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好处,则是把他剩下的近400平集体土地,缴纳了各种费用之后,性质变为了国有用地。如果真要买卖的话,这地儿就更值钱了。不过梅庭秋从未想过要卖地。
得到这近400平,梅庭秋这样安排:他有二子二女嘛。那就大儿子分了110平,二儿子分了130平,两个女儿各分60平。
别说二儿子分到的地,比他哥还多。其实作为梅家的大儿子,有优先选择的权利。之所以“梅家大儿”挑选了那块比弟弟略少的110平土地,主要因为,这块地是“三面光”。
除了前后可以“采光”,侧面还有一条小路通进去的。所以三面都可以采光。
这种地块,除了“采光”方面的优势,还可以在侧面开出入的“房门”。如此一来,就不必像只能前后采光的纵深地块,必须占用更多的空间面积作“通道”,设楼梯间,设“天井”。
梅家大儿选择“三面光”的110平地块。盖起房子,其“实用面积”一点都不少于130平的两面光地块。
梅家大儿其实蛮懂得挑选的。
至于剩下那各60平方,归两个女儿。
在农村,这种事颇为少见。毕竟都是家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但梅庭秋比较痛爱两个女儿,各分了60平给她们。但需要她们和女婿,名义上向梅庭秋“购买”,各给了他4万块的购地款。
名义上,这就不是“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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