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前一位“业主”也不是白白出钱替你“定”下那经济实惠的好房子的。
你必须付清之前对方出的全款。再给一部分钱“前业主”,对方才会配合你变更协议的“买房人名字”。
如果“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已经卖光了房子。早就溜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你又想买二手的小产权房,就只能跟“前业主”,再订一份协议。
“前业主”以前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你也需要拿到手,作为凭证。
总之,因为没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这种只签订买卖协议的购房,很容易出问题。
尤其是遇到了不折不扣的商业骗子时,对方想伪造一些所谓的“买卖合同”,容易得很。
就算买卖合同是真的,还有一种可能性——对方“一房多卖”呢?
你都无法在网上或权威部门那儿。 。去查证“房产”的权属的。这种情况下,就给了“一房多卖”的丑陋现象以生存土壤。
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一切只能凭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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