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和超市,在米国和欧洲就没有赊账这一说。你把货物给你送来了了,你就必须给钱。超市和商场都是如此。
不能及时和供应商结算,人家是可以申请你破产的。没钱了还开店。。你这是穷疯了吧。或者,这根本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离开后的菲尔逊也有些明白了,难怪老板不喜欢百货商店和卖场,搞这些生意的人太多了。
这还真是奇怪,门槛又不低了,你们干嘛要扎堆去玩。
菲尔逊当然不会明白,不知道是香江先开始的,还是东南亚先开始的。这些大型百货商店和卖场是有账期的。
这也就是说,你把前期需要的钱拾掇出来就好。日常经营的那些资金,你可以挪用供应商的。
这在米国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你开什么玩笑,不但可能被破产,还有可能被人告不正当竞争。如果是沃尔玛这样的巨无霸,还会被人告垄断。
老美的想法很简单,我把货给你了,那么交易就已经达成。如果你不给钱,那就是违约,就这么简单。
孰优孰劣,这个不做评论。反正,兔国的供应商是挺苦13的。不但要忍受45天到60天的账期。。还要被各种促销费困扰。
如果你的产品不怎么好卖,一年下来收不到什么钱还不说,可能要倒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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