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长时间如此,这确实是一门好生意。
如此看来,魔都的消费能力尚可。但是,老板,他们的收入,并不能支持这种消费。”
“涨了,还涨了不少,整个八零年代,在一百以内的。大部分人不超过36块。
至于现在,这是一段迷茫期,普遍不到一千块,但是,外资企业比较高,普通工人也接近两千的。百事,可口,这些工厂的搬运工,大致就是这个水平。
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承受这个消费,你没有发现吗?他们卖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简单炸鸡和薯条。所以说,这货是一个天才。”
菲尔逊现在明白了,老板为啥抓着两个可乐的股票不肯撒手。
可乐,汉堡,炸鸡,这些东西都被打上了米国的符号。
对于米国,普通兔国人是迷茫的,他们只能通过电视和电影了解。那么,经常出现在电视上的东西,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米国的符号。
“咳咳,老板,米国人吃快餐,好像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吃吧。
要是每天都吃这些东西,这样的生活,该是多么的苦逼啊。”
“所以说,米国人善于经营。咳嗽药水加点二氧化碳,就成了不错的饮料。快餐可以成为一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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