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或许更应该称呼那个人为杀手,虽然胡禄并没有见过真正的杀手,但是从那个四眼“弱鸡”的行为中,胡禄觉得如果真的有杀手,那么应该就是四眼“弱鸡”这样的吧!
出手果断,毫不留情,一击必杀,悄然远遁,想一想,自己居然敢去偷袭这样的一个人,真的有可能是疯了。
不过,这样做的好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就是收获了一大笔的金钱,胡禄昨晚数了数,三万一千百二十五块,这是付完双倍一百美金房钱之后剩下的,另外还有四五个硬币,不过厚厚的一叠美金放在眼前,胡禄也懒得去看硬币的面额了。
当然,钱是次要的,就算没有钱……
那就更不可能去做了,他又不是小丑那样的精神病,时不时的就会闲的无聊,于是就跑去杀人玩,然后引蝙蝠侠出来调戏一番,接着半推半就被蝙蝠侠送去阿卡姆住疯人院。
对此,胡禄只能说,他们真的是真爱。说真的,换做是胡禄的话,宁愿被打死,也绝对不会去阿卡姆疯人院的。
不过,除了钱之外,胡禄也不是没有别的收获,至少他确定了,他的金手指,真的如他所猜想的一样,通过吸收因他而产生的情丝,他就可以慢慢的变强。
至于胡禄为什么会这么肯定,他放下了刚刚在自己手臂上划拉了一下的刀,看着只有一条白印的手臂,胡禄觉得如果刀没有问题的话,那完全没有解释的必要了。
“所以,我想要在这个世界好好的活下去,就必须要搞事情了,事情搞的越大,我就能越快变强,卧槽,这特么什么金手指啊,一点也不符合我低调的气质啊!”
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胡禄不由得一阵郁闷,天朝人都知道,闷声才能发大财,出头鸟早晚会被qiāng打死,老虎永远都是被会扮猪的人吃掉的。
想要再哥谭搞事情,胡禄可不认为他是蝙蝠侠的对手,毕竟这哥们硬生生的以凡人之躯,将一众半神压在脚下,成为了正义联盟的领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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