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历史 > > 第三十三章 推行营庄制 (2 / 4)
        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即田骨)、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田皮),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限制与部分剥夺。

        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

        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例如士绅据有土地,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然后征收田租,就是经济剥削。

        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小的范围内,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

        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

        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

        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但也要温水煮青蛙,将他们和乡里、地方慢慢剥离开来,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

        软刀子杀人的办法。

        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具备了这等高瞻远瞩的卓见?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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