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穿越小说 > 穿越小说 > > 第二百四十章 水池 (2 / 4)
        “表哥,熊二找了个夫君不是好事嘛,说不定到时候,熊二还能把它的夫君带到家里来呢。”大初对于熊二能找个老伴的事,还挺有兴趣的,倒是希望熊二哪天带个伙伴回到家来。

        “大初啊,你想多了吧,这熊二的夫君一直在山林里长大,野性实足,可不敢往家里带,真要是咬了人咋办?可不像熊二一样,从小在家里养大的。”方静听了大初的话后,解释着熊二与它伙伴的不同之处。

        “也是哦,这在山林里长起来的野兽,真不能往家带了,真要咬了人,那可是大事。”大初回应着方静,虽然大初没有方静这么大的年龄,但眼下却是已经有了十四岁了,再过个四五年,就可以说个婆娘成家了。

        方静也只是比大初大个四岁而已,眼下方静却已经马上要成年了,据自己的户帖上记载的是八月中,到是没有完全记载哪一天的。

        方静从未过过什么生日寿辰,以前方家村穷,别说过生日了,就连碗稀粥都没得喝,再加上村里人也大字不识一个。

        说起这生辰来,其实从古至今,都不推崇生日之说,有的也只不过是一些官僚士族门阀才有可能会过生日,普通的民间百姓,饭都吃不饱,何来过生日庆祝的,不过,生日的起源,具说从南方传至北方,真正开始流行起来,应该在唐朝中后期时期,才有了过生日,过寿辰之说,但也不是每一年过一次,也只是在相应的一个年龄阶段,才会过寿辰。

        虽然眼下方静快要十八岁了,但目前唐朝可不是尊儒家为尊,少有冠礼之说,大唐李氏皇族,可是把道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治国理念的,但儒家学说却是根深蒂固,无法憾动其在百姓心中的地位的,但对于冠礼,却是放之任之的态度,自家人愿意就冠礼,不愿意,朝廷也不会宣传以及强迫你。

        但对于成年的男子,却是必须要求你成家的,这在唐朝律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女子到了豆蔻年华,也就是十三四岁就可以成婚了,而唐朝初又有催婚的律法存在,如果不成婚的话,可是要交罚款的,但最晚不得超过十八岁,否则父母将会受到惩罚。

        而男子成婚的年龄却是十六岁,不成婚者,一样得交罚款,一直到二十岁为止,否则父母同样需要受到惩罚,零至四岁为黄(黄口小儿的来源之说),四至十五岁称之为小(小儿之说的来源),十六至二十岁属中男,二十一岁至六十称为丁男,六十以上称为老。

        虽然方静此刻已经快要到十八岁了,但方家村特殊的存在,使得小河镇或平利县城的官吏不敢前来方家村说媒,或者说是催婚吧。

        眼下的唐朝刚立国十年左右,缺少大量的人口,女多男少,妇人更是多到无法计算的地步,就如方家村一样,男女比例完全失调了。

        “大初,我去挖池子,你去田里喊小舅舅母回来吧,这草怎么除都除不干净的,晚些时候,太阳没有那么大的时候再去除吧。”方静起身去了牲畜房边上的一间柴房,拿了把锄头出来,准备去到水沟边挖池子。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