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之前试点的三级大理院制度,在京兆府、关内道、山南西道、四川道全面推行三级大理院制度。
在县级设立初级大理院,在州一级设立中级大理院,在道一级设立高级大理院。
其中初级大理院只设立在中县和上县,以两千户为标准,每两千户配备一名官员负责案件审理,等级低于同级主官半级。
即,中县县令为正七品上官员,那么同级负责案件审理的官员等级为正七品下。
同时初级大理院直接归属上级大理院管辖,不受地方主官节制,并且五年一轮换。
三级大理院在三道一府推行,对于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的官员可谓是个好消息,同时得益的还有这几年科举考上明法科的士子。
州、道一级的主官自然基本都是从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抽调的,但是县一级的主力自然就是明法科的士子。
而且跟这三司官员相比,明法科的士子更有前途,毕竟都是通过了科举,身份不同,升迁上自然要快上不少。
例如,乾宁五年的明法科榜首张清风。
其通过吏部选试后就被任命为三原县大理院主簿,结果这次改革后,就被提拔为大荔县初级大理院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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