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是小孩子谈恋爱吗?
想到这,孙哥不由的说道,“薛小姐。你这个事情有和自己家人讨论过吗?他们毕竟是投保人,有些事还是要和他们商量一下的。”
薛雅说道,“我已经年满十八岁了。有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可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
电话那边的孙哥皱了皱眉,想要再劝,但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薛雅这话确实没错,年满十八岁是成年人了,做任何事都可以承担后果。
但是在国内,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现实中十八岁的孩子有几个“算是完全的民事行为人”?
不都依然是靠家里人嘛?
所以在和这个年纪的孩子合作的时候,大部分公司还是会争取家长或者学校的同意。
就在他这么想着的时候,薛雅又补充道,“孙哥,我父母已经离异,我是跟着奶奶生活。”
薛雅的话一说,孙哥大致明白了薛雅的情况。他同情的说了句“抱歉”,但还是又劝了一句,“薛小姐。其实这些事本不该我管,但我还是想说一句,你还年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你这个年纪,很可能会遇到一些嗯轰轰烈烈的爱情,或者割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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