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这是已经发生过一次的案件了,为什么要模仿作案呢?
模仿作案的理由只有一点,就是想要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大家都会往之前的案件上想,自然就会忽略一点什么东西。
还有一点就是典型的犯罪型人格,他们就是喜欢在这种事上寻求刺激来满足自己。但是却没有那么多的能力,就只能依靠之前的案件来进行犯罪。
但是如果模仿,难道不应该模仿那些还没有破了的案件吗?
这么做有什么理由?
其实顾长欢本来不想管这件事的,她只负责尸检,真正的凶手还是需要审议司的人来找。
可是,冥冥之中,顾长欢总是觉得这件事透露出一股蹊跷,她觉得有些不安。
这种不安,在她听到一个声音的时候,上升到了极致。
“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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