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价值还偏偏被衡量出来了,当时转让的时候不就定价了吗?
那按照定价参与分配,是否合理呢?
这个不好说,这里也暂且不讨论这个说法。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上,生产资料参与分配的问题。
抛开中间的过程不说,土地这东西的存在不就是大自然给予全人类共享么,凭什么要个人占有呢,个人占有也就算了,出租的时候还要收取收益,这合理吗?
这样想的话,当然不合理。
但这是规则,在国家机器、社会团体组织上存在的规则,需要对生产资料进行分配,而且这一切必然是有意义的。
这个可以回到很前面的说法上,如果一个人非常懒惰,他占有生产资源却不从事生产,那为了让社会财富创造的更多,让那些有生产能力的人接过那些资源好像也没有问题。
正是如此,所以国家选择了资本家,并且创作了所谓的《劳动法》,避免劳动者遭到无法承受的剥削,但这本质上是否还是剥削呢?
就因为资本家投入了自己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所以他们就可以参与分配,然后从中获取更大的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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