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集体的利益而言,这样的妥协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个饶利益和法制、法律的公信力而言,这样的妥协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人数为何要成为是否判罚的依据?
一个人犯罪便有罪,一万人犯罪就无罪?
为什么在这种事情上都会出现这样的集体主义论调呢?这未免也太荒唐、荒诞啦!
“你感觉很匪夷所思吧,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对一些事情产上了怀疑,对于我们的法律来,到底什么才是裁定、判罚的标准呢?对于犯罪者来,由法律赋予的惩罚是否真的有惊醒的效用呢?对于普通民众来,由法律所设下的准绳到底是不可逾越的雷池,还是虚无缥缈的一道光影?”
在这一刻,孙教授想要表达的东西发生了变化,这也让汪隼跟着沉浸到他所抛出的问题里,进行着思考。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