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捡之前,我的眼睛先在翻到的这一页上看看,因为注意到了孙老师在这上面做的标注。
被划了线的句子:
建设法制国家,必须完善法律体系的构架,而完善法律体系构架的关键之一便是限制国家职能机构权力,对于私权,但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力,对于公权,但凡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职能机构不可触及的领域。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永远处在向上的道路上。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正义并非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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