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来是随口问的一句,却不知从什么地方引出来另一个问题。
“真的就没有一蹴而就的办法吗?”
当这个声音发出的时候,所有人都在往四周看,包括我,我也想知道到底是谁说了这话,但因为前面在聚精会神听老师讲话,那声音出来的时候,我没反应过来,等我意识到,声音就不再出现,只有仿佛能绕梁三日的余韵残留在空气中。
教室里过于安静,搜寻无果的众人只能将目光投向老师,看他准备怎么说。
老师还是开口了。
“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只是这些办法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就像商鞅理秦、诸葛治蜀,用重典,将道德标准直接提升到法律化的水平,当然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现在追求的是一种人道、和平的转变方式,就只能依靠岁月去洗涤掉那些混在人们群体中的杂质!”
“现在,没问题了吧!”
现在终于没人出声,老师就继续讲课,论法的精神。
我也继续听着。
“法律的要务之一在于实践,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修正当前的法律条文,我们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则框架!”
“今天,有一个我意料之外的人到了我们课上,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请他上来给大家讲讲关于法律实践的实例!”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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