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丁松当年那份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到现在可算是看到了,而且这里面还出现了乔毅之前提到过的中汉高科,这就相当于是验证了乔毅之前的调查:中汉高科李敬业、中通建材韩子奇、永赢基金傅盛三个人的死被串联在一起。
再度审时这份合同,傅机也明白了为什么这笔本不算是太多的借贷会逼得丁松、胡瑶拒绝偿还。
从逾期之日起以已借贷本金总额按日以当期利息上浮50%作为月利率计算复利,作为违约赔偿金
这项条款是什么概念?
这已经不是利滚利的程度,而是双重利息,毕竟这玩意儿是赔偿金啊!
利息上浮50%,就以第一年的借贷利息计算,年利率18%,上浮50%就成了27%,以27%的月利息计算复利,一年的时间,一块钱就能膨胀成十块零九毛,翻了近乎十一倍,十五万的借款确实不算太多,但直接乘以十一呢,这还少吗?
再加本身的借款利息,就差不多相当于直接乘了个十三,丁松、胡瑶不愿意偿还这很正常啊!是人都不想还。
注意力回到合同本身,这份合同里对违约赔偿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拿到法院去的话,法院是断然不会认可这种变相高利贷的违约赔偿金。
走法律程序的话,丁松顶多只需要支付从违约日起至判决生效日以24%年息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说走法律程序是这个问题的最佳解法,但现状是丁松放弃了法律程序,因为他和胡瑶、胡瑶的母亲都以为这份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他们走法律途径的结果就是败诉。
那,是什么让他们产生了错误的认知?
这时候,傅机心里突然跳出一个名字,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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