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天情在职期间,于龙鼓湾海防线的守卫战中,有过杰出表现,先后三次受到过战功嘉奖。李师弟你当时是断师弟的直属上级,这点你应该比我更清楚。”
“虽说,我们在擂鼓山受挫后,御战堂因为人员损失严重,已经名存实亡,但并没有真正解散,编制仍在。”
“所以说,时至今日,断师弟他在御战堂内的职位仍是:一级巡营守卫,有战功在身!”
“在此,我恳请李师弟在下最终判决时,能够酌情考量,对于处罚给予从轻。”
不得不说,隋文烟的这番话,就比闻人玉先前说的有技巧很多,更能令人信服。在击中李卫真要害的同时,也留了台阶给对方下。
即便李卫真接下来轻饶了断天情,那也不算徇私,而是“依法办事”,往后也难以落人口实。
还有一点,其他人可能想不到,但李卫真自个心里应该是清楚的。当年他接收了五名玄龟门的幸存弟子回山,事后被戒律堂控告涉嫌“煽动罪”、“私通离间罪”、“分裂盟约罪”等多项严重罪行。
事情到最后在多数人看来是因为“莫须有”,而不了了之,但实际上是以战功做了抵消。让本就是欠缺了实证的罪名,没有了追究的余地。
虽在某种层面上来看,如果真在犯下了罪行的人,可以因往日的功劳,而免去惩罚,会显得律法不够公正。但在这世上,又怎么会有绝对的公平可言?
律法,终究是强者定立的,它所提供的那些规则,能给愿意遵守的人,相应的保护,就已经是起到成效了。
并且一部好的法典,当中的那些律令,亦必定是一把双刃剑。除了要赋予仲裁者执法的力度,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外,还得要限制执法者手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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