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员们所提出的补贴对象主要还是自然人,比如获得朝廷民爵嘉赏的公士之类,又或者年过几十、家有几丁,这也是以前惯用的手段。
但这些方式,所针对的只是生民个体,而生民的需求普遍单一,无非衣食等基本需求。长安新经动乱,物资难免短缺,把钱发到小民们手里,或许会刺激他们积谷备荒的囤积欲,抢购几种有限的生活物资,这与李潼所设想全面刺激长安民生恢复有些出入,起码不会对诸行业生产造成太大的补益。
所以他在考虑一番后,还是决定将补贴的目标从个体转变为以行社为单位。如此一来,虽然会刺激行社进一步发展,但也顺理成章获得对行社的管控权。拿了我的钱,我总要查一查你用在了什么地方。
至于这样会不会造成行社尾大不掉,这也是多虑了。因为古代东西方行社的发展,是有本质性的不同。
西方行社或者说行会是在城邦建立伊始就产生,是平民从业者对抗城邦贵族的一种组织。而东方则是在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补偿统治模式而兴盛起来。
二者产生的时机与动机截然不同,而且古代中国还有一个统治的根本法,那就是编户齐民。民众们首先是在籍之民,然后才有一层行社身份。
生产性质的行社,主要是工艺的研究与传承,像是唐宋之际的制造产业,由官府提供官样等生产标准进行生产采购。商业性质的行社,则就主要是管控物价、避免恶性竞争,以及统筹资本,参与官买、互市等官方组织的买卖活动。
可以说,古代中国的行社从产生伊始就没有反骨长出,未来的发展也根本不具备此类空间。至于官商勾结、政治投机,以及晋商们含辛茹苦滋养出来的大清国,那都是有着具体的时代背景和个人诉求,与行社这种组织模式没有本质的关联。
当然,李潼所说的补贴,主要还是针对生产与销售有关的行社。
至于景教、祆教以及一些拜佛社等宗教色彩浓厚的行社,绝不会出现在补贴列表中,但会费该交还得交。我可以尊重你信仰,但你也得敬重我的权力,否则取缔没商量!敢再私自集会,那就谋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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