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两晋隋唐 > > 0205 不为我用,则必杀之 (5 / 6)
        “专事专仪,虽然取义在时,但世道俗众不免浪言礼缺。有感于此,臣请于麟台立案索引,普录前代诸礼式更迭,汇集审录,以为参考。”

        唐初礼仪主要继承于隋礼,隋礼则礼出多源,既有北朝,又有南朝,还有就是河西之地所保存的古礼,于是就造成了繁杂重复,乃至于彼此冲突。

        正因如此,贞观时期又重修贞观礼,但在贞观礼修订的时期,山东世族还处在被政治打压的气氛中。等到高宗时期为了摆脱关陇勋贵的局限,又要团结一部分山东世族,所以再修显庆礼。

        显庆礼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增损旧礼,并令式参会改定”,说的更直白一点那就是你们别逼逼,老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武则天敢于随心所欲阔制新礼,根源还在她老公李治这里,简直就是青出于蓝。

        这样修订的礼书,其庄重性可想而知,所以就造成了无复定制、随事而拟的局面。

        礼书的编撰是意识形态的庄重问题,凭李潼当然玩不转。但是玩不转正礼可以敲边鼓啊,所以他打算从礼式入手。

        律令格式是隋唐法律基本表现形式,这其中的式就是律令细则,随事而颁,要有更大的灵活性,也最能体现君王的权威。

        类比后世的话,律令可以视作宪法、刑法,式则就类似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概念未必准确,只在条文地位上有一定的相似性。

        李潼要汇编礼式,无非把历代式文整理起来,这没有太大的技术性,主要还是建立在普查资料的苦工夫。礼制玩不起,但检索这些旧条款并不难。

        一旦能够汇编完成,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比如武则天要扩编内供奉,大可以拍出贞观式文,你们别抬杠,早年有人这么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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