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飞燕说死者脚踝处的“V”字型记号是凶手故意留下的,我对此保持怀疑,如此小的记号,凶手杀完人后细心雕琢,难道就不怕因为此举给警方遗留线索么?
思索着,却想不通。
仅仅凭借白飞燕给出的书面资料,没有案发现场的亲自勘察,一切事情都拿不准。
人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刑侦办案却不同,只有设身处地去体验凶手的思想,才能够精准的了解他们的心理。
我需要独自去看看。
再三确定戚雅和孩子睡着后,我穿上衣服,在夜色朦胧中一个人离开了家。
给连明打电话,询问案发地点,是牡市南区新宇街230号。
离开小区拦下一辆出租车,司机是个女人,四十多岁的模样,脸上布满了常年劳累的风霜,看起来就像是农村的妇女,咧着一口黄牙。
“小伙子,去哪啊?”
“新宇街,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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