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伙同马户落草为寇的,陕西王五、王六率领的“响马盗”,匪众便由此而来。
这些流民草寇,按法本该论斩,但念其无从生计,若愿意重归原籍当差,则可免于入刑。
提请张贴告示:凡流民投官自首者,可免其罪,量其人丁多寡,给拨草场土地,领养官马住牧,就近编入该苑籍册内带管。
提请通查各郡王、将军、中尉等府,凡逃来的无籍军民,皆捉拿到官,审问明白后编发各监、苑充当牧军。
提请朝廷拨银一万五千两,改善牧军的生活条件,建其房、增其饷,以免再度流失。
“……其四,增加苑寺种马。”
提请为陕西行太仆寺拨银12万两,用以购买内地种马两万匹。
提请增加茶易番马的数量,向北漠、西番各部族大量采购种马。
“……其五,添设马营城堡。”
陕西各苑寺,年久不建衙门、城堡,已有城堡均破败不堪,内无营房、马厩。官马日夜在外,冬寒时月,冻死者无数。
营堡不修,则边备逐弛,北虏趁机入关劫掠,年年抢去官马数千匹,苑官与马匹安全无从保障,以至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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