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雨歌漂洋过海,来到美利坚的土地上,求学求知,哈佛大学的生涯除了上课读书就是在图书馆读书,就连回到宿舍也是在读书,可以说非常刻苦,这也导致他的成绩也总是名列前茅。
杨雨歌在学校没什么朋友,非要算朋友的话,那就只有他的室友马修史密斯了,这个头发黝黑,总是喜欢舔嘴唇,也总是喜欢穿西装的白人。
这天夜里,杨雨歌依然在看书,只不过这次他没有看他的课堂书籍,而是选择了约翰道格拉斯的《心理神探》鉴赏。
杨雨歌坐在床上看书,而马修却没有在宿舍里,马修跟杨雨歌不一样,他不是一个特别刻苦学习的人,他更像是大多数学生一样,更喜欢在外面玩。
杨雨歌看书看得很晚,而马修虽然在外面玩,但总归是要回宿舍的,因为他的把妹技巧从来都不是太好。
马修回到宿舍的时候,杨雨歌还在看书,他一打开门便让宿舍内充满了很大一股酒精味。
“嘿,杨,这么晚了,你还没睡啊?”马修用西海岸味极重的英文问杨雨歌。
杨雨歌稍微放下一点书,看了一眼站着都摇摇晃晃的马修,对马修说:“今天可一点都不晚,是你回来早了。”
“别提了。”马修把自己的领带取下,扔在地上,鞋也没脱,一下躺在自己的床上,悻悻地说,“本来我今晚上是不准备回来的,我在酒吧里遇上了特别火辣的女孩,她叫什么名字来着?好像叫做凯伦。”
“那你怎么回来了?”杨雨歌明知故问,他明明知道马修经常遇到喜欢的姑娘都会失败的。
“都是弗吉害我没有成功的。”马修咬着牙回答杨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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