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方村不在官府造册中,也不在朝廷户部案牍中,也就成不了武国的村落。
曹允曾想上报朝廷恩准开建聚方村,开建聚方村需要广州城官员同意并且在文书上用印。
因涉及到广州城诸多利益,被广州官员全员无情拒绝了。
武国律规定流民上户籍必须分发良田,一口人三亩地。
六千七百八十二人,一人三亩地,就是两万亩。
广州全州可种粮地五万七千亩,按全州在册人口分配后的余地还剩两万九千亩。
即便要分发,也要将流民安置在全州各个地方成为那里一方百姓才可。
手握良田的官员和百姓自然不愿意将自己多余的种粮地分给流民。
何况流民不止这六千七百八十二人,每年流入岭南的流民成千上万,谁来安置
没有一个地方敢接收,更不会有人敢接收。
一旦接收形成风向,很多想要安定的流民必会涌入岭南,必会断了官员的财路,也断了在册百姓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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