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当前的现状,可以将“三角债”成因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信贷市场活跃度不高,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截至2017年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总额为174.6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数额119.03万亿元,占比68.16%,意味着在我国,银行信贷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融不到资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信贷产品设计相对创新性不足,融资方式仍主要依靠抵押保证担保等模式进行,但中小微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个体工商业等普遍存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的可能性较小,迫于无奈,只能通过赊账的方式延长账期。
一旦资金链短缺到期无法偿还其他企业的货款,就会同时造成赊购企业的资金链紧张,最终环环相扣,形成三角债务。
(二)信用环境缺失,还款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征信环境仍主要依靠人民银行系统的征信报告系统,其内容覆盖企业、个人及关联方的资产状况、银行系统融资状况、担保情况、信用卡情况及逾期违约情况等,但内容只限于通过银行进行的融资。
由于目前征信系统尚不完备,企业的民间债务暂时无法显示在征信信息中,即使企业不履行“三角债”的还款义务,对其企业发展或经营者个人生活都未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就直接导致了一部分企业故意拖欠债务。
其他企业纷纷效仿,其中不乏一些资金实力较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这样的做法直接影响整个信用环境及社会风气,导致“三角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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