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具体职责目标的意识
对职责目标的意识,是指个体在自我志向的基础上对职责目标任务的主观接受及其理解过程。
对职责目标的意识是一种选择与确立目标任务的意志过程,缺乏目标目的或目标目的不清晰都会影响人们积极主动性的形成与发挥。
事物标准是目标任务确定与设置的常用工具,同时亦是目标任务确定与设置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除了事物标准的准确,目标任务的细化及其目标任务完成进程的及时反馈,也是达成目标任务清晰度的良好手段。
据李铁如所知,大辉是他的熟人中,第一位公然声称已经没有了士气的人。
这样看来,士气低落的还有老孙和小严二人;后面二位情况没有大辉那么严重,但是也比较明显。
众人热热闹闹地离开茶楼,往蓝岛大厦方向出发;那里的旱河大坝边上,有一家新开张的经营海鲜的饭馆,据说各方面都不错。
承德市类似这样的,初期非常实惠、服务非常周到而且口碑不错的新营业饭馆时有发现,一直坚持下去并且能够做大做强,一跃而成为“名家”的就很少了。
这种情况在餐饮业很常见,在其他行业也是很普通的。
一起去喝酒的共计有四十余人,大家分了四大桌坐;开始喝酒之前,特意聊天等候一位“贵客”。
李铁如一打听,人家说是在等李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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