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局限在特定语境中对上述各日常语汇作特定的抽象,似乎可以绕过“准确严密地定义”这道难关。
在这个特定语境中,“物”是客观实在,“谋”是一种理性主观活动,“事”是“人”有目的而主动发起并力图控制的主客观实在的交互作用过程,“在”是决定于,“人”是价值评判者、理性主观活动者和使主观(目的)见之于客观者,“成事”是当“事”“人”目的的达成,“天”是客观实在总体及其力量。
以此为预设,下面解析“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个命题。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论点辨析:“谋事在人”是命题背景,“成事在天”才是命题本身。
“谋事在人”的作用是在与作为命题本身的“成事在天”对比中产生“人”“天”力量对比意象和强调语气,并没有要表达“事在人为”之类意思的意旨。
“成事在天”即“人”在其有目的而主动发起并力图控制的主客观实在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能否达成目的决定于客观实在总体及其力量。
李铁如赢得了茶楼三国擂台赛最终胜利之后,虽然承认运气好,其实内心里面,依然还是觉得自己厉害。
实际上他是下意识地,将昨天(或者其他运势极佳时的状态)的“英明神武”的自己,当做自己的正常水平了;那当然是有不小误差的!
人们往往很难接受自己的特别差的状态,对大失水准的自己感到不可思议;相反,对超水平发挥的、状态神勇的自己很容易认可。
说白了,前者相当于一个“最低分”,后者相当于一个“最高分”,二者都不是本人正常水平。
那么,严格或者苛刻地说,只有六十分左右的水平,才应该是人们的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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