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军史 > 军史 > > 第八百四十章、暴涨传闻(3) (2 / 4)
        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殷省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

        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府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

        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

        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注意事项:

        1、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首付款与贷款比例。银行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讲是小于或等于申请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额度不足而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2、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谨慎的制定贷款及还款计划,如果你的预期收入有风险以及有较大的预期支出,将会削弱你的还款能力,从而影响你的还款资信。

        3、预算还款能力。还款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式是: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的余额,在计算时要考虑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

        4、预算最高可承受的贷款额度。月还款能力与月还款额相等的贷款额度为其最高可承受的贷款额度。

        5、首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要把手头的现金用完,而应留有资金用于装修、配置、还款、投资、创业的费用。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